您的位置:首页 > 8868体育在线官网

新闻中心

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和发展的实施建议》的通知

  《泰州市姜堰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和发展的实施建议》已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短板,保障广大城市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依据《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社妇〔2012〕1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的通知》(苏建房管〔20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姜堰区实际,现就加强姜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及“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筑牢人民健康安全线”的要求,尽快补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姜堰区公共卫生体系方面的短板弱项,贯彻落实好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体制转型”重要任务,大力推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布点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制,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坚持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充分的发挥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主体责任,调整优化现有卫生资源配置,科学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以城中、城南、城北、城西四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建设管理机制,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全覆盖。经过两年努力,到2022年底,姜堰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含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合)率达到100%(其中2021年底要达40%以上),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

  1. 综合性服务功能。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为重点服务人群,以维护居民健康为工作中心,向辖区内常住居民主动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并提供与上述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2. 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根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要求,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3. 基本医疗服务职能。本着“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原则,按照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方便群众就医的要求,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疗服务。

  1. 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的非法人医疗机构,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延伸卫生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不能够满足需要的社区,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每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规划及服务社区区域见附件1、2),科学设置,合理布局。

  2. 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街道名+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统一标识。

  3. 社区卫生服务站属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业务用房由街道建设,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统一纳入街道集体资产管理系统来进行管理。如受条件限制,街道(社区)可出资通过租赁的方式,补充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不足。

  1.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0平方米,开设日间观察床3张,不设病床。功能室设置分区合理,流程科学,应设全科诊疗室、治疗室、注射室、预防保健室、健康宣教室、药房等科室。有条件的,可设中医(理疗)科、口腔科、输液室等,一般不设其他临床科室。同时配备医疗设施、信息化设备及其他办公设施。

  2. 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内外统一着色,统一标识标牌制作标准,统一宣传栏、公示栏制作规格,整体环境温馨,采光充裕,整洁美观。

  3. 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应为具备国家法定资格的医师、护士及其他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并具有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技能,人员配备应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标准。

  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硬件建设、设备配备及房屋日常运行的维修补充。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在人口相对集中区域设置,可与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考虑。各街道要对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规划,有序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2022年前完成所有设置规划建设任务。各街道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房屋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并积极主动与区卫健部门联系,及时获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具体建议和指导。区卫健部门要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区布局设置进行指导、审核,并在建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建成后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须符合相应建设标准,有一定的抵抗震动的能力,能长期安全使用,各功能分区的建筑材料应坚固耐用,且便于清洁。各街道(社区)不得随意挤占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供电、供水等部门要按公益性质单位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站收费标准,水电费由所辖居委会负责解决。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六统一”(统一机构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的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医保报销制度,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省统一中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按要求及时提供财政监制票据。要有效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人员、管理、技术、服务的联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协同发展。

  2. 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编外人员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来进行使用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围绕服务数量、服务的品质、群众满意度、基本药物制度及医保制度执行情况、医德医风、岗位责任、学习培训情况等内容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医务人员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工资待遇、评先评优等方面的主要是根据。区卫健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1)转变举办形式。将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派机构,对人、财、物等实施一体化管理。

  (2)剥离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取消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剥离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1)各街道会同卫健部门对辖区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调研,对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转型:符合新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愿转型;街道或社区不能提供新建设用房。如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则剥离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2)各街道办事处承担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合费用,负责邀请会计事务所,卫健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参与,对辖区现有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入情况做审计,其中对转型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设备、药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的药品)、药械等投入进行审计,对剥离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硬件投入进行审计。各街道按相关规定,在审计结果出具后三个月内与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结算补偿费用。

  (3)区卫健部门及时做好转型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变更。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实际需要,对合乎条件的现有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直接纳入中心编外用工管理,委派到新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卫健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及管理领导小组。区卫健委要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督促评估;区发改委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纳入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纲要;区委编办要根据建设需要同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及时核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用人名额;区人社局要配合做好人员招聘及调配相关工作;区医保分局要支持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落实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制度,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般诊疗费补助经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械购销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区住建局要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的建设进行规范监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统筹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相关指标编制,并协助落实建设用地和相关手续;区生态环境局要协调社区卫生服务站选地符合卫生学规定。各街道和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保组织推进有序。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街道要多渠道筹集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资金和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合经费,依据审计结果及时拨付整合补偿经费,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站整合和建设按期完成。区政府对当年度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对验收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每站奖励1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实际需要,适时更新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设施,所需资金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区财政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奖补资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人员工资待遇和运行经费等相关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注重问题化解。各街道要成立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合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建设和整合进度,制定工作方案,整合房屋、人员、设备等资源,防止浪费;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现有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引导其积极努力配合有关政策的落实,有效化解相关社会矛盾。

  (四)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将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纳入各街道年度目标任务,定期督查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规划、设计、用地、资金落实等方面情况,严格监督指导,保证工作进度和效果。

  关联阅读:《泰州市姜堰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和发展的实施建议》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