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连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有机会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按照部局《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具体实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宣监处、驾管处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指导各大队组织实施。各大队要在交通安全防范中队(科)设1名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组织学习,集中统一授课。要从宣传、法制、秩序、事故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门的驾驶人审验教育教官队伍,负责讲授交通安全课;也可以聘请交通安全、文明交通礼仪专家,以及优秀教练员、优秀客货运驾驶人、先进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授课。(责任部门:宣监处、驾管处、各大队)
学习日期统一定为每周三,时间定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驾驶人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得参加此次审验教育,告知其另行预约。驾驶人在参加审验教育时,存在中途离开、长时间不在场等情形的,不予通过审验。(责任部门:各大队)
编制印发统一的驾驶人审验教育教材。同时,为一直更新审验教育材料,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要求,由宣监处牵头组织,案审处每月分析、汇编本市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交通处每月汇总、分析全市交通违法特点和规律,制作宣传教育资料,定期更新审验教育内容。还可以组织拍摄专题宣传教育片。(责任部门:宣监处负责,驾管处、案审处、交通处配合)
由各大队根据真实的情况自行确定。可通过大队学习室、教育基地、运输企业、社区等场所,离大队办公场所较近的地方,合理地布局驾驶人审验教育地点,方便驾驶人就近参加学习教育;要设立专门的驾驶人审验教育场所,设置座椅、讲台等基础设施,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配置交通安全宣传片播放设备,满足开展驾驶人审验教育的硬件需要;还须在驾驶人审验教育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记录审验教育过程,审验教育录像至少留存两年以上;有条件的大队还可以划分授课区、宣传区、体验区等专题区域,设置交通事故处置演练场所,推行应用3D立体宣传片播放、模拟危险环境驾驶等设备,场所设备由各大队按照需求自行购置。(责任部门:各大队)
(一)落实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大队要结合本辖区实际,依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要登记造册,单独存储放置。审验教育信息要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同时,要详细记录每周学习教育授课的时间、地点、授课人、学习人数,通过支队内网邮箱报驾管处(金广辉邮箱)。(责任部门:宣监处、驾管处、各大队)
(二)广泛发布信息,切实方便群众。要充分的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即将开通的网上车管所,每周定期将梳理出的应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信息,利用互联网、电话、短信或者在审验窗口发布。(责任部门:驾管处、科技处、各大队)
(三)规范审验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部局《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和有关工作纪律,确保学时完整、内容齐全、程序规范。审验时一律不得向驾驶人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推销教材光盘,不得为不接受教育的驾驶人通过审验。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从严追究责任。对大中型客货车肇事导致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应当对驾驶人审验教育情况做倒查,支队将把此项工作纳入日常考核,通过明察暗访、档案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强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监督。并将考核结果每季度进行通报。凡发现存在不按规定开展审验教育的,严格追究责任。(责任部门:政治处、宣监处、驾管处、各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