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2日9时30分左右,在长坡镇云霄村委会陈坑村袁某贵自建房工地发生一起事故,邹某元在房屋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不慎从三楼坠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高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经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请茂名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依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复,市政府于2023年4月30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市安委办于2023年5月8日向各相关单位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
高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三条规定,组织成立高州市长坡镇“8·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追究相关单位事故责任和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3月20日,市政府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长坡镇政府等单位的有关组成。评估组根据《高州市长坡镇“8·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解决的建议等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和防范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建议。经评估组评估认为:有关政府部门与事发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落实整改,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查明了《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针对高州市长坡镇“8·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2024年4月15日长坡镇政府对袁某贵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其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对其非法占用134.62平方米集体土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罚款2019.30元。罚款已执行到位并结案。
责成长坡镇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的分管领导和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针对高州市长坡镇“8·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格外的重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安排,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强化批后监管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局相关业务股(室)、各自然资源所根据各自分工安排积极抓好农村自建房安全施工作业等工作。定期开展对农村自建房屋巡查检查工作,监督其安全和合规性。同时,要求属地政府持续执行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任务,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动态台账,依据法律和法规做处理,并责令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所有整改措施执行到位,从而完全解决隐患,确保农村居民的安全。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逐步加强自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工匠技术水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工程实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联合茂名市建设培训学校,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截至目前,高州市已举办了37期“乡村工匠”培训班,培训人数2218人,通过考试取得了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2092人。为了更好的提高各镇街管理人员技术水平,该局制定了《高州市自建房施工安全指引》,转发了《茂名市自建房施工安全指引(试行)》,同时联合央企、国企助力“百千万工程”工作,组织并且开展《自建房施工安全工作指引》宣贯及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宣传活动。
高州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3月8日制定了《高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控细则(试行)》(高府规〔2022〕3号),该文件于2024年3月8日已到期。2024年茂名市下发了《关于印发茂名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后,该局参照该文件草拟了《高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镇街为重要责任主体和各部门职责。同时,完善了相关表格,尽可能简化宅基地审批流程,方便群众申请办理。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了对全市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正申请在政府网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
长坡镇政府严格压实监管责任,督促落实安全措施。为深刻汲取“8·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教训,长坡镇不断压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建房农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实施工程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监管工作流程,雇请有资质的施工队、工匠,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先批后建、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该镇农业农村办加强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工作机制;在建设过程中,镇规划建设办严格督促实施工程人员购买建筑保险,签订施工责任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施工安全,确保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充分的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农村自建房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车等传统媒介,以及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维度向人民群众普及建房安全常识和法律要求。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推送宣传信息1000余条,覆盖人群超过20000人次,明显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农村自建房相关法规的知晓率,有效增强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8月制作了《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警示教育片》分发给各镇(街道)组织播放学习,让各建房户、实施工程人员深刻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并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高州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派发宣传单、张贴标语、村村通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截至目前,共发放《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资料汇编》1500多本,发放《宅基地应知应会知识和流程图》宣传资料2.5万份。高州市农业农村局每年至少牵头组织两场以全市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主任和负责宅基地审批管理的业务骨干为主的业务培训。并在全市各村(居)委会(含涉农居委会)安装了高州市农村宅基地宣传栏1490块,印刷宅基地宣传资料2万份发至自然村村民,持续加大宣传力度。
长坡镇政府全方面推进农村自建房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大力增强农村工匠安全意识。截至目前,该镇共开展乡村工匠安全技能培训3次,组织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教育40余次,进村入户开展自建房施工安全宣传约2000人次,持续加强自建房产权人安全教育,压实安全责任,督促现场实施工程人员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相关操作,落实现场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增强自建房产权人安全意识和提高实施工程人员安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