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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第二批2024年慈溪市电瓶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2024〕19号)和《浙江省逐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浙江省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4〕20号)要求,结合《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目前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电瓶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慈溪市电瓶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应为一般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和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

  3.自2021年9月以来,未纳入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未因信用扣分被暂停“带牌销售”资格;

  4.可整车代回收、暂时存放和快速转运旧电瓶车,确保将代回收的旧电瓶车所含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做安全妥善处置;其中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

  6.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延迟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7.具备应用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的能力,做好相应资料登记及台账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8.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其他附加条件,骗补套利行为。

  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完成与服务机构的业务对接,支持云闪付受理后方可开展。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一定为广大购买的人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按照如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4年电瓶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销售企业申报表(附件1)。2.企业门店名录(附件2)。3.与电瓶车生产企业拥有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销售协议盖章件(PDF版本)。4.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提供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的回收协议盖章件,并提供回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商务局有推荐回收企业名单,建议与推荐回收企业签署合作协议)。5.电瓶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3)。6.营业执照(如有多个门店,需要分别提供,需要在宁波市注册)。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8.法人银行卡。9.销售门店门头照片2张(含整个门面,门牌号要清晰)。

  慈溪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资料做初审,经审核后慈溪市商务局出具初审意见,慈溪市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服务机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确定参与企业并对外公布。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由第三方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安装补贴资格核验智能终端,待终端安装好后登录云闪付App-“宁波商户空间”小程序,完成“商户入驻”,点击“慈溪市电瓶车以旧换新商户报名入口”报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

  (一)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根据相关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品质,不得变相提高商品的价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套利套现行为。

  (二)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补贴品类根据上级最新政策做调整。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可以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四)参与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废旧电瓶车拆解以及电池回收,防止废旧电池违规处置或流入市场。一经发现有违规处置收旧电池的商家和回收企业,立即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