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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通知要求做好劳动合同法宣传普及工作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大力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劳动者、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普及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本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好宣传工作方案,在劳动保障系统和广大企业、劳动者中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使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劳动者领会本法的精神,掌握本法的内容,自觉遵守和执行本法,为法律规定的落实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全面介绍本法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哪些修改完善,阐释为何需要作出这些修改完善,宣传作出这些修改完善的重要意义。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不同认识,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要以企业和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宣传重点,尤其是要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针对一些企业不订立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违约金条款、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规范、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所作出的制度完善,及时消除一些企业和劳动者的误解和疑虑。

  宣传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广大劳动者,把企业和劳动者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要普遍的应用各种宣传方式,包括与有关新闻单位密切合作,通过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答记者问、撰文进行法律解读、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法律阐释工作,及时解答企业和劳动者提出的很多问题,把法律原原本本地介绍给广大企业和劳动者,使本法确立的各项劳动合同制度深入人心。

  各地在宣传《劳动合同法》活动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了解企业和劳动者的意见、建议,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重要情况请及时向部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