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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宣扬作用图与实景截然不同 湖南“天空之镜”景区领12万元罚单

  (记者余知都)日前,记者从湖南省临武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得悉,该县“天空之镜”景点因宣扬作用图与实景不符,被该局认定为虚伪广告,并作出罚款12万元的处分决议。

  本年5月26日,有顾客向临武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告发,反映该县某景区涉嫌虚伪广告宣扬,误导顾客消费。经查明,本年5月11日,运营该景区的湖南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与宁波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定服务协议书,由宁波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担任该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的宣扬推行。尔后,宁波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网络上收集了5张别人“天空之镜”彩页作用图片和一些文字用语,收拾制作了一篇宣扬广告推文,交由旅游公司审阅赞同后,于5月12日经过一微信大众号发布。5月16日,旅游公司经过景区微信大众号进行了转发,阅览量短时间达8.4万。该宣扬广告推文中5张“天空之镜”图片均为网络引证图片,无一张为景区实景相片。

  另查明,5月8日,旅游公司托付临武县一家个体工商户在该景区距大门50米处水池上进行“天空之镜”景点施工,5月21日竣工完结,总建筑面积13.69平方米,实践可反射镜面作用面积约8平方米,建造施工费用合计1.5万元,与广告宣扬中“巨资打造”不相符。

  在游客投诉和相关职能部门介入查询后,旅游公司于5月26日当晚将“天空之镜”景点撤除,删去了微信大众号上的涉案宣扬广告推文,并自动封闭景区暂停营业。

  临武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以为,旅游公司在景点网络宣扬推行中运用与实景不相符的别人作用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拟承受服务的作用,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的规则,构成了在景点宣扬推行中发布虚拟承受服务作用,误导顾客的虚伪广告行为。

  鉴于旅游公司能活跃尽力合作查询,自动撤除涉案景点,删去涉案宣扬广告并关停景区,以消除影响减轻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损害结果,临武县商场监督管理局近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分决议:责令中止发布虚伪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