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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最高罚款2000元!黑河发布野外牌子存案就事攻略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在路途、广场、绿洲、修建物或许构筑物墙体、机动车(船)外厢体等处设置牌子、广告标牌、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什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野外设备,应当契合城市容貌规范,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分赞同后,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批阅手续。触及其附着体物权的,还应当事前征得有关权利人的赞同。

  设置野外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赞同的设置时限、外型尺度、原料及景象效果图制造设置,并装置结实。

  野外设备呈现污损、笔迹残损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修理或许替换;超越设置时限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撤除,康复其附着体原貌。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背市容管理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分依照以下规则处理:

  (九)未经赞同设置野外牌子、广告标牌等野外设备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期限撤除;逾期不撤除的,依法。

  设置人依法获得设置野外牌子所使用的场所、建(构)筑物和设备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且牌子依靠的载体产权合法,触及其附着体物权的,还应当事前征得有关权利人的赞同。

  3.触及居民住所修建设置牌子的,应提交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赞同书(触及影响其他相邻产权人的需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