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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统筹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呼政办〔2021〕2-5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为导向,以安全美观为原则,建立健全精细化、智慧化、社会化长效管控机制,使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更安全、有序、精美、靓丽,创建“整洁规范、视觉清朗”的宜居城市环境。

  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以及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监管的中心整治任务,以“治乱、减量、规范、提升”为切入点,以“安全美观、体现特色,精致精细、提升品质”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户外广告设备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屋顶广告严禁、楼体广告严控、地面广告有序、店招牌匾规范”。

  赛罕区辖区内违规设置或违反广告法的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店招牌匾以及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区域各类户外广告设备。

  突出规划引领、标准完善、协同推进,采取“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方式,实现“违法违规的应拆尽拆、品质低劣的应提尽提、影响市容的应改尽改”,并坚决遏制反弹回潮。

  1.对市区范围内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设置规范的擎天(高立)柱、独立支撑式、楼(屋)顶、楼(墙)体、龙门架等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拆除。

  2.对违规设立的商业、橱窗、楼顶遗留广告及支撑设施,以及其它临时性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并对整治拆除后的痕迹进行彻底清理,恢复原貌。

  3.对破损陈旧有碍市容观瞻、影响通行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画面空置或未按30%比例发布公益宣传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或限期整改到位。

  对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不依规定时间启闭造成光污染或影响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电子显示屏进行整治,电子显示屏夏季开启时间不得早于7:30,夜间关闭时间不得晚于22:00,冬季开启时间不得早于8:00,夜间关闭时间不得晚于21:30;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审批工作,确保无新增违规私设的电子显示屏、LED走字屏。

  1.对城市道路沿线两侧一店多匾、蒙汉文比例不一、超规格设置、污浊、脱色、损坏变形、显示不全等不符合《呼和浩特市店招牌匾设置规范》的门头牌匾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切实改善街区沿线.按照《呼和浩特市店招牌匾设置规范》的要求,各单位因地制宜打造户外广告招牌特色展示街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社区整治等“微改造”工程,开展“风貌感”“街坊记忆”“格调小店”等创建活动,防止颜色过度饱和、字体过度一致的“大一统”问题。

  3.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好店招牌匾的设计审批、设置监管工作,杜绝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履职不力、把关不严现象。

  配合部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民委,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办事处。

  规范整治拆除高速公路市区段、绕城高速两侧违规设置、陈旧破损、影响城市形象的擎天柱广告牌。高速公路市区段、绕城高速两侧,擎天柱广告牌,已经审批许可的要协商产权单位逐步退出、拆除,未经审批私自设立、陈旧破损的全部拆除。

  1.规范整治拆除市区范围内道路沿线两侧、校园周边设置的影响行人通行和市容秩序的落地式交通安全宣传牌。在不影响整体容貌景观的条件下,允许在校园周边等区域的围(栅)栏间隔适当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牌,严禁整版面连续设置现象,杜绝占用人行便道设置落地式交通安全宣传牌。

  2.严禁医疗、培训等机构以商业宣传为目的,采取赞助形式在街道两侧、校园周边等区域设置交通安全宣传设施。严禁设置一切布(条)幅宣传品。

  1.规范整治校园围(栅)栏整版面连续设置的公益宣传牌;拆除校园围(栅)栏外围学校自行设置或采取赞助形式设置的落地式宣传牌。

  2.在不影响整体容貌景观的条件下,允许在校园的围(栅)栏间隔适当设置教育方面的公益宣传牌。严禁整版面连续设置现象,杜绝在人行便道设置落地式公益宣传牌。严禁培训机构以商业宣传为目的,采取赞助形式在校园围(栅)栏设置户外广告宣传设施。禁止设置一切布(条)幅宣传品。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店招牌匾设置规范》等有关要求,对便民市场和农贸市场内户外广告、店招牌匾进行整治提升,进一步推进便民市场和农贸市场内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规范化管理工作。

  2.加大动态长效管理力度,督促市场内商户严格落实“责任区内墙体、玻璃及公共设施上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搭挂各类小广告及条(横)幅”等相关规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基本实现“整洁、美观、有序”的目标。

  1.对居民小区内“乱、旧”的户外广告以及横幅布幅乱拉乱挂、“三乱”小广告、多媒体广告扰民等突出现象进行清理整治。除宣传栏、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外,居民小区内道路、绿化、外墙等露天区域的户外广告设备应当合理布置,不得影响小区内道路通行,不得扰民。

  2.居民小区应当保持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宣传栏、指示牌应当统一规范设置,各类公益宣传应当统一在宣传栏内发布,避免多头设置,影响居住小区整体环境秩序。宣传栏内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一)做好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精心筹划迅速行动。区城管局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化解矛盾,解决困难,推进各类户外广告规范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实施。各部门明确任务、时限、责任,定期将整治情况报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确保7月1日前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健全体制机制。区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工作任务目标,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整治情况定时进行通报,对在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追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单位要按照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把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落在实处,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推进“创城”任务提供保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的利用各类媒介开展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户外广告整治提升行动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全面营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